(一)思想政治素质好,热爱中国共产党,热爱社会主义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品行端正,遵纪守法,热爱教育工作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为人师表,身心健康,服从学校安排,能高质量胜任教学工作。
(二)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(第*学历),学历专业需与应聘相符。
(三)取得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,教师资格证需与应聘相符,有相关教育教学经验或教学荣誉者优先。
(四)普通话二级乙等水平及以上,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以上。
(五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名:
①受过刑事处罚、劳动教养、少年管教,或受过治安处罚;
②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立案审查;
③曾受过开除学籍、团籍或党籍纪律处分,或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;
④虽未受过治安处罚,但本人有劣迹行为;
⑤有吸毒、贩毒行为。